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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儒商•富人责任

2009-11-07 15:11:00 来源:博览群书 ○何中华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为人们发家致富提供了历史机遇,使社会形成了一个富人阶层。富人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群体,更是一种现象。它的存在,引发了一系列文化的和社会的反应。譬如,对于富人形象的负面评价、对富人行事方式近乎本能的反感、对于富人社会责任的拷问……,成为今天人们热议的话题。仇富心态就是其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

象。

人们之所以仇富,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传统的、道德的和心理的三个方面。第一,传统文化中悠久的平均主义观念作祟。我国是一个小农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农业文明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一“均贫富”的特点塑造了人们的平均主义观念,使人很难容忍贫富悬殊的经济格局。另外,“过犹不及”的中庸观念,使得人们在欲望方面反对贪婪和奢华,反对冒尖,而追求“知足常乐”。这又反过来在客观上助长并强化了平均主义的格局。第二,人们怀疑富人的“第一桶金”是否“干净”。从历史上看,原始积累往往伴随着不义之财(有人把它称作富人在财富上的“原罪”),加之中国文化传统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无商不奸”、“为富不仁”的成见,所以人们总是偏好从道德上考量财富来源的正当性。当然,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诚实劳动得到财富的人。但是,在一个社会处于剧烈变革的时代,往往存在着一种或长或短的旧秩序失效而新秩序尚待建立的“无序”状态,从而为个人的财富积累提供了某种历史机会。因为在“红灯”不亮、“绿灯”也不亮的时候,往往意味着人们可以不受约束地释放自己的欲望(致富欲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之一),而不必为此付出法律的和道德的代价。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的仇富,不过是宣泄一种道德的义愤而已。第三,心理不平衡带来的“红眼病”。一般而言,所谓心理不平衡,是指在金钱、权力、荣誉等方面处在弱势地位的人,由于差别的比较而形成的心理焦虑状态。在一定意义上,应该说这种状态也是一种正常的反应。它有两种可能:一是刺激弱者自强自立,发奋努力,积极地改变自身的地位;一是使弱者产生嫉妒心理,以至于仇视强者,这无疑是一种消极的态度。仇富心理的存在,一方面提示我们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事实,另一方面表明在这一事实面前也潜伏着某种消极心理。

当然,这些问题背后关注的核心就是富人,也就是商人。在中国人心目中,真正的好商人,应当是“儒商”。何谓“儒商”?在传统文化中,“无商不奸”、“为富不仁”之类的观念极其久远而深厚。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君子”耻于言“利”。这与农业文明和以血缘关系为轴心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及其孕育的文化有关。但是,中国也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说法。也就是说,中国文化并不绝对地排斥“利”,而仅仅是肯定合乎道义的“利”而已。儒商讲究“贾道”。其最直接的表现是“讲规矩”、“重诚信”,讲究所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其次表现为“有道义担当”,拿今天的话说就是当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前者优先于后者的原则。最后则表现为“有境界”。儒商之所以不同于小商贩,说到底就在于他有内涵,在于他的境界。

这一点,对今天的富人很有意义。因为在市场经济兴起之初,人们仅靠力气和小聪明就可以发财,或者更多地是凭借机会及捕捉机会的能力而一夜暴富。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完备,这种情形越来越少。因为市场竞争的实力构成发生了某种实质性的变迁。软实力的分量和地位将逐渐增强,以至于比硬实力更为重要,甚至具有前提性的意义。那种仅靠拼体力和耍小聪明而坐大的路数不再有效。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竞争与其说是财富多寡和博弈技巧的竞争,倒不如说是文化底蕴厚实与浅薄的竞争。

富人阶层是社会中的强势群体。作为强势群体,它比其他阶层拥有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占有优越的社会地位,因而应当承担更多和更大的社会责任。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富人阶层在总体上的权利与义务尚不均衡。富人往往更多地关注权利,而不是义务。而权利总是以义务为其基础的。据有关媒体报道,从《福布斯》2005“中国富豪排行榜”和“中国10大慈善家排行榜”比较后可以发现,赫赫有名的10位富豪竟无一登上“年度十大慈善家”排行榜。这同国外富人的善举相比,相差甚远。据《福布斯》杂志的美国慈善榜统计,10年内,美国富豪对各类慈善组织的捐赠总额超过了2000亿美元。最富有的美国人中20%所捐赠的钱,占全部慈善款的2/3。而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 、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2005年,另有报道说,当时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据《报刊文摘》2005年11月21日第1版)。当然,富豪的“义举”未必就一定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性质,这需要具体地分析。富豪善举的动机如果是真诚的,而且是匿名的,不图任何回报,那么慈善活动就是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如果富豪的善举只是为了他的声誉,为了“包装”和造势,那不过是一种软性广告,说到底也只是一种市场行为,从而根本谈不上担当社会责任。因为责任只能出自义务,它与交易无关。

富人阶层中当然不乏道义之士,不乏充满责任感的人。但是,毋庸讳言,作为一个群体,其社会责任的担当仍然受到人们比较普遍的质疑。富人阶层社会责任之缺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择其要者,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经营上的投机行为。在“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动下,出现了使人们最为焦虑的食品安全危机,假冒伪劣、羼杂使假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二是权钱交易。利用潜规则寻求“搭便车”,钻法律法令的空子,进行权力寻租,以此赚取和占有不当财富,大发不义之财。最直接的就是采取偷漏税款的办法非法致富。三是对社会苦难和弱势群体缺乏同情心,甚至表现出冷漠和无动于衷,“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人们对富人阶层的信任危机。信用的缺失,其背后实际上是道德危机。这些消极现象的泛滥,从否定的方面极大地凸显了富人阶层的社会责任。

造成富人阶层社会责任感贫弱的原因,有浅层的也有深层的,有近因也有远因,有硬约束方面的也有软约束方面的。但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说,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道德信念的支撑。西方商品经济的崛起有一种很深的文化背景,即马克斯・韦伯所谓的“新教伦理”与商业行为的内在联系。中国传统文化在总体上是贬抑商业活动的,因而在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中难以找到传统文化资源的支持。诚然,我国明清时代亦涌现出了徽商、晋商、陕商等儒商,他们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儒学与商业的特定结合。但是,由于近代以来几次对传统文化的颠覆性否定,这一传统受到了致命的解构。因此,人们解除了传统伦理本位主义的约束,同时又受到现代市场逻辑的宰制,人的趋利动机得到了空前张扬。于是,一弱一强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道德失序状况。如果金钱和财富占据了目的王国,就意味着排挤掉了比金钱和财富更超越的世界。在韦伯的揭示中,新教伦理始终把金钱和财富的创造当作手段,从来不让它玷污目的王国。赚钱究竟是手段还是目的?其行为的性质大不相同。按照韦伯的说法,西方新教伦理使商人拼命赚钱带上了神性的意味,它表达为一种超越的动机,即以其商业活动兑现上帝赋予人的“天职”。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化资源为人们的商业活动提供一种超越性的动机,那么商人的赚钱和致富行为就难以受到一种内在的道德约束。这正是我们今天社会和经济生活中所最为缺乏的东西。道德自律及其所决定的责任感缺失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文化的。

在西方社会,现代化进程是经历了几百年才完成的,然而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这个过程(主要以经济起飞和高速增长为标志)被压缩为几十年的短暂时间,这种时间上的浓缩造成了文化观念上的不适应。因为一种文化的成熟,其速度要比单纯经济增长缓慢得多,经济可以通过人为的方式实现超常规的发展,但一种文化的孕育成熟却不得不经历几代人甚至更长时间的养成。社会的快速富裕化和文化成熟的严重滞后,这种强烈的反差和错位带来的消极效应之一,就是富人在文化观念和人格上的暴富后遗症。一个民族富得过快总会留下某种后遗症,因为心理成长的节奏滞后于财富增长的速度。

如何才能够强化富人阶层的社会责任感呢?其药方无非有“猛药”和“缓药”两种,需要标本兼治、双管齐下方可奏效。所谓“猛药”,就是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着眼,加强监管力度,促使富人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譬如企业经营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社会捐赠制度等的完善和健全。制度层面的建设,能够为责任感的自觉提供硬约束,“强迫”人们向善。习惯成自然,这是人们的责任感得以自觉强化的必要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少人在反省责任缺失现象时总是把它归咎于法律缺位和法制不健全,认为是人们的法律观念淡薄和对法律的无知造成的。但许多败德现象的发生其实并不是由于人们对法律的无知造成的,也不是由于缺乏法律条文造成的,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一般地说,知法是守法的前提,不知法就不能守法。但我们同样难以设想,一个在道德上无懈可击的谦谦君子,能够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即使假设他不了解有关法规的具体条文。道理很简单,道德的底线远远高于法律的底线。

因为社会责任的履行有赖于责任感或责任意识的自觉,它离不开道德的培养或养成。这归根到底与文化信念和信仰有关。作为一种文化的后果,它只能是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因此,只有在分享一种内在的含有不可移易的信念的传统时,人们的道德观念才能被真正地确立起来。恰恰在这个方面,中国人的富有过于神速,以至于精神上的准备不足。旧有的文化价值体系被现代性解构掉了,新的价值坐标尚待建立,文化的衡准在某种意义上处于缺席状态。所以,要想真正杜绝这类现象,仅仅依靠外在的他律是无济于事的。从根本上说这仍然属于“治标不治本”。不建立有效的商业伦理,不建立自觉的职业道德,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自觉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其实需要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因为责任一定是一种义务。而只有道德才能为义务提供保障。

所以除了“猛药”之外,尚需“缓药”的作用。所谓“缓药”,简单地说就是敦化人的德性。人的德性的根据固然内在地决定于人性,因而具有先天性,但它的诱发和培植却不能不依靠后天的努力。在现代化运动的狂飙突进中,道德教育的衰弱是造成人的德性脆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一个民族而言,道德的养成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整个教育体系的设置和优化。我们过分地注重了青少年的心智的成长,而忽视了他们的人格成长,导致了智性与德性的失衡。我们在知识的传授方面强调从娃娃抓起,但在人格教育方面却忽视了这一点。只有把人格塑造提高到优化全民族生存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才能凸显其战略意义。人格塑造的核心乃是使人确立起健全的人生观,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而使人能够立志过一种有信念的生活,拒绝来自外部世界的各式各样的诱惑,以便在现实生活的世俗化潮流中获得足够的免疫力。按照冯友兰的说法,人生境界依次有自然的、功利的、道德的、天地的四个层次,它们分别对应于传统社会所谓的“庶人”、“小人”、“君子”和“圣人”。这一划分在不同时代肯定会有不同内涵和表现形式,但其顺序和人生境界的渐次提升,却含有其不受时代局限的不易之理。缺乏道德信念的商人,有沦为机会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投机者的危险;同样地,没有道德信念的富人,也有沦为丧失社会责任感的金钱的奴隶的危险。

有种说法,叫“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它的提出,意味着对于财富追求的正当性的恢复。这无疑是对过去极左年代过分贬低物质财富、压抑人的世俗欲望及其满足的反拨。但是,随着社会评价尺度向金钱的倾斜,以拜金主义为特征的意识形态所塑造的“一切向钱看”的价值取向,把道德和良知挤兑出人的心灵世界,仅仅剩下对于财富的追逐、攫取和占有,那也只能导致人的物化和沉沦。拜金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社会基础在于商品经济及其市场逻辑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独断化。其实,任何一种尺度倘若在整个社会中走向独断,都是可怕的和有害的。无论这种尺度是政治的抑或是经济的。现在,人们迷信所谓“市场经济一搞就活”,结果陷入了另一种偏颇之中。对金钱和财富的崇拜,恰恰解构了使道德赖以成立的悬设。“道德滑坡”就像影之随形般地来临了。我们今天迫切需要做的,不是一味地谴责败德现象,而是应该改造使其得以发生的社会土壤,这才是釜底抽薪式的工作。就像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所说的,“市场是有效的,然而又是有限的”。我们必须把商品经济及其市场逻辑有限化,在整个社会中开辟出一个金钱失效的领域,这样才能给人以向善的信心。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代富人的成熟过程,将同时也是他们个体修养不断提升的过程。锻造一个配享尊重、配享财富的富人阶层,绝对不能离开文化的厚度和高度。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本文编辑 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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